怎么查公司是不是國企控股 怎么查公司是不是國企

一、國有企業的各類界定標準
自《憲法修正案(1993)》將原“國營企業”改為“國有企業”以后,官方和社會各界普遍使用國有企業這一概念,但是具體的內涵和外延并不是非常明確,而且各部門的認定標準差異較大 。在實際判斷的過程中應當結合判斷目的有針對性做出認定 。以下就目前存在的一些判斷依據做一簡單梳理 。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標準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1998年制定的《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1998]200號)第三條的規定: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 。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梢?,在市場監管總局的認定標準中,國有企業僅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的企業,不包括國有絕對控股企業和國有相對控股企業,也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經過第一輪國有企業改革后,除了國家重點行業企業和軍工、能源等關系國計民生的企業外,更多的是國有控股企業,并且基本上所有的國有企業均進行了公司制改造,如果將國有控股企業和規范的公司制(指按照《公司法》改造后的企業)企業完全排除在國有企業之外,則“國有企業”在當下已經失去了基本語境,實際意義較小 。但是,國家統計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11年9月39日頒布的《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調整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并未對其認定國有企業的標準作出任何修改 。

(二)發改委標準
2011年11月23日,國家發改委出臺《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已失效),對股權投資企業進行強制備案監管;為配合監管備案,2012年6月14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出臺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中《 3.2 股權投資企業合伙協議指引》和《 8.2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合伙協議指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條規定,以及《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通知》第一條關于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的要求,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不得成為股權投資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本指引所稱“國有企業”,系指國有股權合計達到或超過50%的企業 。由此,發改委認為,國有企業包括國有股合計達到或超過50%的企業,包括國有股權≥50%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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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資委標準
目前,國資委雖然沒有在任何文件中直接規定國有企業的標準,但是在國資委的相關文件中,也能夠看出國資委對于國有企業認定的態度 。如《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規定》(國資發產權〔2007〕108號)第二條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等 ?!蛾P于施行〈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函》(國資廳產權〔2008〕80號)可以作為有效的補充說明:“上市公司股份的下列企業或單位應按照《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規定》標注國有股東標識:(1)政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或出資人全部為國有獨資企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上述單位或企業獨家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0%的公司制企業;上述單位或企業合計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大股東的公司制企業 。(3)上述‘(2)’中所述企業連續保持絕對控股關系的各級子企業 。(4)以上所有單位或企業的所屬單位或全資子企業 。” 可見,國有股東應為政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絕對控股(單獨或合計均可,但合計須滿足大股東為國有單位)企業為國有企業 。從股權的角度來看,國有股權單獨或合計≥50%的企業為國有企業 。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標準
根據國資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已撤銷)、稅務總局于2003年7月4日《關于進一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到關于國有控股企業的界定標準 。該文件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范圍是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其中國有控股是指國有絕對控股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關于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的通知》(國統字〔1998〕204號,部分失效),國有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業 。即,勞動保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認為國有企業是指國有股占比>50%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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