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意義上的同居該如何認定

【婚姻法意義上的同居該如何認定】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 , 是指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 , 持續穩定共同居住生活 , 實踐當中一般至少認為應當有兩至三個月 。
因此 , 如果法院認定存在同居情形 , 無過錯方不同意調解和好 , 法院應判離 , 并且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 實踐中一般最高限額為五萬元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 有配偶而重婚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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