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農民工發生工傷如何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因此雖然建筑公司承包建設工程后,經過層層轉包、分包,但最終實際施工的農民工在施工時發生工傷,依然可以向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主張工傷保險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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