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刑事案件管轄法院


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同級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在審限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
【如何確定刑事案件管轄法院】《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 。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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