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連帶責任賠償主體的情形


交通事故中連帶責任賠償主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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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連帶責任賠償主體的情形
從交管部門了解到,60%以上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是由肇事司機、肇事車輛所有人、肇事司機所在單位等主體不知各自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引發的 。交管部門提示: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主體有17種情況.這17種情況為: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事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肇事司機暫無力賠償,由司機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墊付;2、肇事車輛為單位所有,司機執行職務,即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行為受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委派或認可,該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賠償責任;3、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傭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4、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未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受益人 。若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5、委托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后肇事,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委托他人維修、保管車輛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6、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 , 車主承擔連帶責任;7、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8、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9、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 , 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10、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的肇事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1、肇事司機與肇事車輛不屬同一單位 , 司機與使用機動車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先行墊付賠償;12、無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機與受益人共同負賠償責任;13、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只在所繼承財產額度內承擔責任 。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14、旅客持票或按規定免票 , 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5、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16、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17、學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 , 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
交通事故中可以扣留駕駛證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一)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六)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七)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有第(一)、(二)、(三)、(四)、(五)項情形的 ,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作出處罰決定之日;只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處罰的,作出處罰決定后,應當立即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有第十六條第(六)項情形的 ,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車輛:(一)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 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二)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五)具有被盜搶嫌疑的;(六)屬于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中連帶責任賠償主體的情形】(七)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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