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怎么進行


【交通事故調解怎么進行】如果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調解,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不適用調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
交通事故損害調解,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共同申請,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有關人員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進行公平協商,以解決賠償爭議的活動 。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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