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怎么撤銷案件 立案了怎么撤銷案件


撤訴 , 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 , 宣告判決之前 , 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要撤銷案件 , 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在并且應在法院立案受理后 , 進行宣判前 , 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刑事案件立案后 , 當事人能不能撤銷案件 , 主要看案件的類型還有犯罪情節而定 , 如果是公訴案件 , 當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 , 在偵查過程中 , 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 , 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 應當立即釋放 , 發給釋放證明 , 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
第16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追究刑事責任 , 已經追究的 , 應當撤銷案件 , 或者不起訴 , 或者終止審理 , 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 不認為是犯罪的;
【立案后怎么撤銷案件 立案了怎么撤銷案件】(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 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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