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到宣判的時間規定


【民事訴訟立案到宣判的時間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第一百四十九條 ,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由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 , 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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