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離婚要一個月冷靜期 為什么離婚需要冷靜期?

【為什么離婚要一個月冷靜期 為什么離婚需要冷靜期?】“離婚冷靜期”真正作用是減少輕率型離婚、沖動離婚 。通過設立‘離婚冷靜期’給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機會 。
離婚冷靜期也是讓離婚的雙方當事人考慮離婚對自身利弊,特別是對子女、對雙方家庭、對社會的利與弊,避免沖動行為 。
自2021年1月1日起,離婚程序中新增了“冷靜期” 。離婚登記程序:“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 。
離婚需要冷靜期,就是給要求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段時間,強制當事人暫時擱置離婚糾紛,在法定期限內冷靜思考離婚問題 。
也就是說,申請協議離婚的當事人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之日起30日內,應當冷靜、理智地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后的生活進行充分考慮 。
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目的是:主要針對目前社會上經常發生的所謂‘閃婚閃離’,尤其是‘沖動離婚’現象 。比如,我有一個朋友,他結婚不到半年,三個月前,由于夫妻倆因雞毛蒜皮的事而吵架,當天下午就去離婚了 。為了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民法典就從制度上進行了設計 。
據我所知,世界上不少國家都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比如:英國叫離婚反省期、法國叫離婚考慮期、韓國叫離婚熟慮期、美國叫離婚等候期等 。其目的是降低離婚率,對婚姻的瓦解起到一個緩沖作用 。
筆者認為,從總體上來說,民法典實際上對離婚采取的是非常溫和的態度,還是堅持了婚姻自由,離婚程序中新增了“冷靜期”,僅僅(只)是對沖動離婚增加了小限制,對其他沒有任何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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