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防火防爆的內容 電氣防火防爆的常識

5 電氣設備的選型(包括電纜和導管)
5.1 特定資料
為 了選 擇 適用于爆炸性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要求了解下列內容:
— 危 險 場所的類別,
— 溫 度 組別或根據5.3條氣體或燕氣的引燃溫度 。
— 在 必 要的地方,與按照5.4的電氣設備分類和小類相關的氣體或燕氣分級;
注 :G B 3 836.1 中的防爆類型,僅僅對于防.類型“d"(隔姍外殼)和"i"(本質安全型)需要將設備分為小類.對于防
爆 類 型 "n ", 某 些設 備也需要分為小類(見5.4).
— 外 部影響和環境溫度 。

5.2 根據區域類別選型
5.2.1 0區用設備
若 電氣 設 備和電路符合GB 3836.4("ia”類— 本質安全型)和本標準12.3的要求,該電氣設備和
電路可用于0區 。
5.2.2 1區用設備
如電氣 設 備符合用于 。區要求或下列防爆型式的一種或多種要求(也見5.2.4)該電氣設備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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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合佳diaodushi

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火災爆炸事故是化工生產中最為常見和后果特別嚴重的事故之一 。與火災爆炸作斗爭是化工安全生產重要任務之一 。為此,我們有必須掌握防火防爆知識,可有效的防止或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發生事故的特征和原因一、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主要特點:1、嚴重性火災和爆炸引起損失和傷亡,往往都比較嚴重 。2、復雜性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較復雜 。如物體形態、數量、濃度、溫度、比重、沸點、著火能量、明火、電火花、化學反應熱,物質的分解,自燃、熱輻射、高溫表面、撞擊、摩擦、靜電火花等等因素非常復雜…… 。3、突發性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往往是人們意想不到的,特別是爆炸事故,我們很難知道在何時、何地會發生,他往往在我們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的時侯發生,在我們工作疏漏的時發生,…… 。二、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一般原因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原因非常復雜,經大量的事故調查和分析,原因基本有以下五個方面:1、人為因素---由于操作人員缺乏業務知識;事故發生前思想麻痹、漫不經心、存在僥幸心理、不負責任、違章作業,事故發生時驚慌失措、不冷靜處理,導致事故擴大 。或有些人思想麻痹、存在僥幸心理、不負責任,埋下隱患 。2、設備因素---由于設備陳舊、老化,設計、安裝不規范,質量差以及安全附件缺損、失效等原因 。3、物料因素---由于使用的危險化學物品性質、特性、危害性不一樣,反應條件、結果和危險程度也不一樣 。4、環境因素---同樣的生產
.總則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標準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防爆性能的認識,載實際工作中便于掌握運用標準,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本《細則》 。
2、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并取得合格證 。
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并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器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可準許入井 。
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檢驗部門檢驗 。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取得由防爆檢修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設備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 。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于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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