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場地租賃合同【標準版10篇】( 九 )


3、乙方需要在甲方場地進行裝修、鉆孔、張貼、增設電源的,需事先得到甲方的許可 。
4、乙方需注意展銷期間的安全工作,不得在租賃場地內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以及廢物、垃圾,并自行負責場內的防火、防盜工作 。
5、乙方雇員或其參展商在租賃期間內需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調度,不得損壞甲方的場地、綠化以及附屬設施,注意音響的音量控制,否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6、租賃期屆滿,乙方需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撤場需清除遺留垃圾 。
7、乙方在展銷會期間自行負責場地、參展商、展銷商品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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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展銷會期間所產生的事故、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承擔 。
9、乙方如在時間上變動,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手提前或推遲履約 。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資料場地的,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并應告訴租賃時間或安排其他場地代替,甲方的責任以此為限 。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不同意乙方進場并沒收押金;如乙方已進場的,沒逾期1日,應按就會而未付租金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超過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須立即撤離租賃場地,并按協議第三條第1款規定的租金的同等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4、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
七、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均不負責任 。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一致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所爭議事宜事項作出裁決 。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場地租賃合同【標準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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