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后各種繼承方式如何適用


【繼承開始后各種繼承方式如何適用】在司法實踐中 , 往往是多種繼承方式的并存使當事人之間矛盾復雜化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 , 繼承開始后 , 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 , 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 按照協議辦理 。由此可見 , 遺贈扶養協議最為優先適用 , 其次為遺囑繼承和遺贈 , 最后為法定繼承 。在三種繼承方式中 , 如果多種繼承方式并存 , 在彼此之間沒有沖突的情況下 , 遺產分別按照各自的方式進行繼承 , 一旦兩兩之間甚至三者之間發生沖突 , 那么在沖突的遺產范圍內 , 需要按照上述適用順序進行繼承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