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保釋是具保釋放、取保釋放的簡稱 。為在司法機關被關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而準予釋放 。一般來說 , 保釋的程序分為申請、聽審、裁定以及救濟四個階段 。
1、申請 , 大多數情況下 , 被告人自己無須提出申請 , 而由具有保釋決定權的官員依職權批準 。2、聽審與抗辯 。3、裁定 , 不論法官是否同意保釋都必須作出正式裁定 。4、救濟 ,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 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 , 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 , 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

【保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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