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是什么

【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是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 數額較大的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 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 ,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 , 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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