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54條內容的內容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
【刑訴法54條內容的內容是什么】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于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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