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監督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執法監督具有哪些特征


行政執法監督是指負有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對于行政執法主體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 , 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規范進行監察和督促 , 并對違法行為予以糾正的活動 。那么它有什么特征呢?
1、它是對行政機關各部門尤其是行政執法專門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的監督 。這些機關內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關事務 , 不在監督之列 。
2、它是通過對行政執法內容、執法程序以及執法效果的檢驗和評價 , 來判斷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得到貫徹實施的一種措施 。
【行政執法監督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執法監督具有哪些特征】3、它是依據法律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所進行的監督 。前者是指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權的機關 , 要有法律的授權 。由于各級人民政府對政府各組成部門的執法情況、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執法情況有監督的權力 , 因此 , 在我國 , 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權的是各級人民政府 , 而不是政府的某一部門 。后者是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 , 而不是對別的什么文件和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沒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 就不存在行政執法監督 。
4、它是依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進行的 。
5、它在法制監督體系中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的范疇 , 是行政機關自我約束的重要機制 。從而不同于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公民個人對行政機關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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