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小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 )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 , 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 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
小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 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 , 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余班主任負責”的原則 , 實行責任追究制 。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 , 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 。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 。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 , 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 , 堅持晨檢、午檢制度 , 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
5、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 , 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 , 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 , 樹立敬業愛生思想 , 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 , 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 , 防患于未然 , 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 按時到校、按時回家 , 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 , 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 , 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 , 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