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小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三 )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小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 , 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 , 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 , 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 。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 , 須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地點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 。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的 , 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 。銷售不衛生食品 , 學校有權制止 , 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 , 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 , 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 , 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 ,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 , 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沒有保障的 , 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 , 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
4、告示、通知等 , 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 , 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 。違者要嚴肅查處 。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 , 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 , 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 , 有專人保管 , 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 , 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 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 , 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 , 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 , 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 , 確保學生安全 。不能麻痹大意 , 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
1、根據活動的特點 ,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 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 , 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 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 , 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 , 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 , 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 , 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 , 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 , 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 , 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 , 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 , 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 , 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 , 防患于未然 。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 , 要及時通知家長 , 并向學校報告 。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 , 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 , 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 , 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 上室外課時 , 教室內不要留人 , 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 , 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 。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 。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 , 學校實行凈校制度 , 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 , 出現安全真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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