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包括哪些


不動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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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 。
【不動產包括哪些】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采礦權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
不動產登記及效力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統稱為不動產物權變動 。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是登記 。不動產物權變動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只有經過登記,才能夠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才具有發生物權變動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信力 。不動產物權變動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法律不承認其物權已經發生變動,也不予以法律保護 。
本條但書規定的內容是,在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規則中,登記發生物權變動是基本規則,不必登記是例外規則,且須法律特別規定 。其含義在于,進行不動產物權變動,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必須登記才發生物權變動效果,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不動產物權變動 。
不動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
不動產權利包括: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生長在土地上的各類植物,如樹木、農作物、花草等,需要說明的是,植物的果實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樹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著物,屬于不動產 。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 不動產登記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應當與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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