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怎么計算


代通知金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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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
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于促進和形成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所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指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果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
【代通知金怎么計算】所謂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應當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標準是本人一個月工資,計算基數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一樣 。一般是指勞動關系解除前勞動者最近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是勞動關系解除前最近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
“代通知金”與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當是一致的,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目前各地也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按檔案工資、有的按合同約定工資的比例、還有的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等等 。一般規定,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勞動者上一月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代通知金應該是能夠反映員工工資標準的一個月的工資數額為代通知金的金額,一般是上一個月的工資作為標準,但是因為用人單位經常會有出現每一個月工資都不一樣的情況,所以上一個月的工資如果不能反映平時的工資的,就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一、 代通知金 是什么意思1、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需要 解除勞動合同 ,在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時,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 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沒有 簽訂勞動合同 ,從你上班后的第二個月開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雙倍工資。如果工作一年以上,雙倍工資最多為11個月 。3、你 辭職 ,若符合>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經濟補償金。這些情形包括:(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 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 試用期 辭退員工有代通知金嗎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 賠償金。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 勞動爭議仲裁 委,申請勞動仲裁, 立案 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 2份、申請人 身份證 復印件1份相關 證據 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北京 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 開庭審理 ,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間,這個在應聘很多大公司的時候,都會有的,因為涉及到公司的利益,所以會考慮到員工的綜合素質,如果是在試用期間,要將員工辭退,是不需要代通知金的,直接辭退就可以了,也無需提前通知 。代通知金是在勞動合同中會涉及到的,關于勞動合同,一般除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之外,都會規定一個合同的期限,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來規定的,合同沒到期 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要提前通知,否則要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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