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么?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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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
1、質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
轉移權不同
1、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債務人無法使用質押物 。
2、抵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在債務存續期間債務人可以繼續使用抵押物 。
抵押對象不同
1、質押對象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
2、抵押對象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征 。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 。
對象損壞承擔人不同
1、質押后質押物的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
2、抵押后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么?】質權是債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并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 。(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 。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 。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 。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 。(2)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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