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村民打漁疑被當成獵物遭槍擊后死亡,嫌疑人已被控制( 三 )


對于此說法,采訪人員也兩次致電受傷者盧艷的丈夫袁某 。袁某否認自己曾要求將剩余款項交到派出所,采訪人員詢問是否擔心盧先生等家人亂用醫藥費,袁某又表示“放在派出所,有點保障”,采訪人員求證更多細節,其掛斷電話 。
對于為何在案發一個多月后才將肇事者拘留?吳某解釋,一方面受到疫情影響,另一方面,傷情鑒定和槍支鑒定需要時間,傷情鑒定屬于輕傷二級,適用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通過岳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涉案槍支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屬于一般的氣槍,不能夠依據刑法關于槍支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在上述鑒定出來后,警方依法對兩名違法人員進行了治安拘留,案發現場一共有4名人員,被拘留的一名是開槍人員,另一名是槍支持有者 。
吳某稱,作為辦案人員,對于相關賠償,辦案機關一般不會插手,但作為基層派出所,又要調和各種矛盾,所以他們才經手了這筆醫藥費,并聯系司法所等單位進行了多次協調 。鑒于盧先生不斷投訴,他已要求楊某到馬某處將剩余款項取回,后續盧先生要求支付醫藥費,由楊某本人陪同去醫院,根據治療憑證需要支付費用 。至于后續賠償問題,公安機關同樣可以組織雙方進行協調,協調不成受害方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維護權益 。
【江西一村民打漁疑被當成獵物遭槍擊后死亡,嫌疑人已被控制】關于盧先生指出辦案程序的問題,吳某稱,投訴人可以向上級督察、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他本人將接受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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