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時間內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時間內可以辭職嗎】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是可以的 。勞動者辭職時一般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則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則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的類型
按照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勞動合同分為以下三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3、單項勞動合同
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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