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居住證怎么辦理需要帶什么資料 長春居住證辦理須知


長春居住證怎么辦理需要帶什么資料 長春居住證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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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居住證辦理須知
1、暫住人口申報須知:
辦理居住證需要提前申報暫住人口信息,自暫住人口信息登記日期起180天后可以繼續申領居住證 。
2、居住證申領須知:
外省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吉林省內任一城市居住或吉林省省內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省內其他城市居住 , 登記居住時長半年以上,并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
填寫基本信息后可以選擇“自取”或“郵寄”的方式取證,“郵寄”需要填寫收件人相關信息 , 郵寄費用為到付 。
3、居住證補領、換領須知:
已在吉林省辦理過居住證,因遺失、損壞等原因需要補領、換領 。填寫基本信息后可以選擇“自取”或“郵寄”的方式取證,“郵寄”需要填寫收件人相關信息,郵寄費用為到付 。
4、居住證簽注須知: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 , 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30日內,到居住地政務大廳辦理簽注手續 。
5、居住證變更須知:
【長春居住證怎么辦理需要帶什么資料 長春居住證辦理須知】居住證持有人的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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