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區土地儲備開發計劃 常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常州市區土地儲備開發計劃 常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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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新形勢下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要求 , 切實履行自然資源“兩統一”核心職責 , 提高土地儲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和保障作用 , 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規〔2017〕17號)和《江蘇省土地儲備計劃編制規范》(2020年修訂版)的有關規定 , 制定本計劃 。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 進一步發揮土地儲備在履行所有者職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調控土地市場、主張所有者權益和推進“532”發展戰略等方面的作用 。優化配置土地資源 , 科學合理確定國有建設用地儲備規模與布局 , 有效增加土地可支配總量 , 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 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二、編制原則
(一)優先存量、適度增量 。優先儲備閑置、空閑、低效利用土地 , 尤其是加大對已啟動半成品項目的攻堅力度 , 跑出土地整備“加速度” , 有效回籠資金 。加強新增儲備地塊的可研分析 , 縮短土地儲備周期 。
(二)統籌協調、綜合開發 。聚焦“532”發展戰略 , 發揮規劃引領 , 落實《常州市城市更新與土地整備規劃(2021-2025)》 , 強化片區整理、綜合開發、有序實施 , 推動城市空間整體性、系統性改造更新 。
(三)防控風險、提升質量 。實施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的土地儲備 , 加強土地儲備項目收支平衡分析 , 拓寬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渠道 , 強化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 , 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 防止資金閑置沉淀 。充分發揮儲備地塊“即時可供、供即能用”的優勢特點 , 提高“凈地”整備力度 。
三、計劃期限和范圍
(一)計劃期限
土地儲備開發計劃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二)土地儲備范圍
土地儲備范圍為常州市區范圍內經營性用地項目 。
四、儲備土地規模、結構與布局
(一)儲備土地規模
根據2023年度常州市區保障性住房和經營性用地市場需求 , 落實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的調控要求 , 確定2023年度儲備總規模4200畝 , 具體如下:
金壇區450畝 , 武進區900畝 , 新北區900畝 , 天寧區、鐘樓區、經開區各375畝 , 市級儲備實行計劃單列 , 共825畝 。
(二)儲備項目庫
納入常州市區2023年度土地儲備項目庫共計107宗地塊 , 9956畝(詳見附表) , 其中:既往年度結轉項目69宗5914畝 , 計劃新增儲備項目38宗4042畝 。
(三)儲備項目布局
儲備項目庫107宗地塊中:金壇區13宗1001畝;武進區23宗1772畝;新北區9宗2056畝;天寧區24宗2099畝;鐘樓區29宗2231畝;經開區9宗797畝 。
五、保障措施
【常州市區土地儲備開發計劃 常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一)細化項目推進 。落實主體責任 , 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 , 對計劃內每宗地每個環節進行認真調查 , 提前謀劃和安排推進路徑 , 制定計劃表 , 明確具體推進方案和措施 , 確保高質量完成做地任務 。
(二)深化統籌協同 。各屬地板塊、市級相關部門和項目實施主體要高度重視經營性用地儲備工作 , 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 與城市建設、經濟發展通盤考慮、統籌推進 , 協同謀劃計劃執行的有效舉措 , 確保完成年度計劃目標任務 。
(三)強化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規定足額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 , 專項用于土地儲備 , 并優先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年度土地儲備資金 , 確保土地儲備資金需求 。
(四)顯化目標考核 。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統籌推進要素保障 , 進一步壓實各項目實施單位考核任務 。因特殊原因 , 確需調整儲備開發計劃的 , 年中經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后及時提出調整意見 , 并由發改、資規聯合行文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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