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模板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條文釋義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后標全角冒號和名稱 。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 。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后標識應一致 。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并在其后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模板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條文釋義】公文正文中有一些內容,如圖表、名單、規定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斷公文前后意思的聯系而造成閱讀上的不便 。這時需要將其從公文正文中抽出而作為公文的附件單獨表述,而又是放在公文生效標識印章之后 。需要明確的是,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內容的組成部分,與公文正文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為了保證這一點,需要在公文正文之后標注附件的序號和名稱,然后在附件同樣標識附件的序號和名稱,以顯示附件與正文的不可分割的關系 。如果正文之后的.附件序號和名稱與附件的序號和名稱不一致,在法律意義上講,可以不承認該附件是正文的附件,附件便失去了其本應有的與正文同等的效力 。因此,本標準對此做了較詳細的規定 。其要點一是附件應與正文一起裝訂;如果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在附件上要標識所屬公文的發文字號及“附件”二字 。二是正文后的附件標識應與附件的標識前后一致 。三是對一些細節做了規定,如:附件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 。四是對標識的位置做了規定,正文后的附件標識要與正文空l行,左空2字;附件上的“附件”標識在左上角頂格第l行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條文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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