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全文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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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應當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4號)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五節注銷登記規定: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
(二)機動車未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 , 機動車所有人自愿報廢的;
(三)因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機動車滅失的;
(四)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五)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
屬于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
機動車哪些情形將強制報廢: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 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
(三)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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