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遺物是如何處理的?

民國25年(1936年),從10月17日魯迅舊病復發,僅僅兩天時間,到10月19日上午5時25分便溘然長逝了 。
魯迅先生在生前仍然筆耕不輟,同年1月份《故事新編》出版;2月開始續譯《死魂靈》第二部;但與此同時也不斷與病魔抗爭 。
魯迅死后,對自己的遺產以及遺物如何處理并沒有具體的規劃和分配,而是留下了一個很符合魯迅性格的遺囑,遺囑一共7條 。
但是從遺囑的內容來看,很顯然這份遺囑,更像是對他的“第二任妻子”許廣平的個人的單獨交待 。
第一條:不得因為喪事,收任何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列 。
第二條:趕快收斂,埋掉,拉倒!
第三條:不要做任何關于紀念的事情 。
第四條: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蟲 。
第五條: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的文學家或藝術家 。

第六條: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
第七條: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
——魯迅的遺囑這里之所以給“第二任妻子”打引號,是因為許廣平只是魯迅的事實婚姻內的妻子,而非名義上的妻子 。他們之間自戀愛同居到生出周海嬰,都未嘗舉辦過婚禮和領過結婚證 。
而魯迅的合法妻室便是魯迅先生不喜歡的原配朱安 。很顯然魯迅先生并沒有對她以及自己的母親魯瑞老太太做出具體安排 。
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或許在于,自從魯迅先生搬到上海以后,北京的宅子就相當于送給了二弟周作人,周作人理論上有贍養魯瑞老太太的義務;并且魯迅生前也一直有寄生活費到北京,這些事情向來都是由許廣平操持的,魯迅也一直都非常放心的,因此也沒有必要具體在作任何的具體囑托了 。
但是實際上這也給后人留下了一個巨大的話題,魯迅的遺物是如何處理的?
眾所周知,在20世紀30年代初,魯迅是個“有錢人”,此前的賬就不算了,都是明賬,賺得多,花得更多 。從1926年到1927年,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收到的工資在5000元法幣,月平均417元;1927 年到1936 年在上海期間,當作家,共收入法幣70142.45元法幣,月平均674元 。之所以有零有整,是因為《魯迅日記》里,1000多頁都記錄了密密麻麻的銀錢賬目的草算 。
這樣的收入,大家都會認為魯迅的日子會過得很輕松,實則不然 。

因為魯迅除了自己必要的生活開銷外,大量的錢最后都變成了書,以及支持了很多左聯的文學青年 。甚至魯迅還托過人在重慶買過臘肉和香煙,捎帶到延安去 。魯迅通常只記自己掙了多少錢,但是花了多少錢,通常卻是由許廣平來記錄的 。許廣平在后期為魯迅做助手,可謂勞心勞力、煞費苦心 。
魯迅死后,上海的這個家庭,由于突然斷了收益,生活也開始變得“緊張”起來 。但是魯迅先生還是給這個家庭留下了一筆巨大的財富,那就是魯迅先生的文稿以及版權費用 。
但是按照法理,魯迅的第一繼承人,并不是許廣平,而是魯迅的原配朱安,以及魯瑞老太太,還有魯迅的兒子周海嬰 。
魯瑞老太太和朱安都是舊時代的女人,她們認為魯迅的遺產更應該屬于周海嬰,也就是交給許廣平處理更為恰當,畢竟許廣平是讀過書的 。但是朱安長期以來一直侍奉魯瑞老太太,客觀點講,作為一個舊時代的女人,她沒有生存能力 。在許壽裳作為中間人撮合下,同意了將魯迅先生的版權、稿件都交給了許廣平來處理 。而許廣平每月寄來可以養活朱安及魯瑞老太太的生活費 。
而由于戰爭阻隔,事實上這日子并沒有過多久,遠在北京的朱安和魯瑞老太太,就已經沒再收到過許廣平寄來的生活費 。
但是作為魯瑞老太太的日子過得并不算困難,因為她有二兒子周作人的贍養費用,畢竟當時當了漢奸的周作人一個月拿2000塊的高薪,稍微擠出一點,還是夠魯瑞老太太生活的 。然而朱安一直記住大先生和二先生之間是有矛盾的,所以朱安是拒絕花周作人的錢的 。因此朱安就貧困不堪了,三餐不全,靠喝稀粥吃咸菜度日 。
于是朱安登報打算賣掉一些魯迅先生的藏書,結果受到采訪人員的詰問 。
采訪人員甚至登門責備,說你是魯迅先生的原配夫人,怎么可以賣掉他的遺物?你有沒有考慮過魯迅的感受?一向沉默寡言的朱安終于爆發了,對采訪人員說出了那句著名的話 。
“我也是魯迅先生的遺物,你們怎么不考慮保護我?”
所以后世的我們知道了原來朱安也是魯迅先生的遺物之一 。這句話聽得人心疼 。自然也引起了許廣平的重視,許廣平得知消息后,再次開始接續上了對朱安的贍養,直到朱安死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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