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區主任是什么編制 社區主任是什么編制

相信大家應該都和居委會打過交道,尤其是疫情以來,居委會承擔了最基層的防疫工作,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日以繼夜的工作,負責各個小區的疫情防控和管理 。
那么,居委會主任、干部和工作人員屬于什么編制,是公務員嗎?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居委會的基本概念 。
居委會,全稱居民委員會,是負責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居委會的設立,也是有法律基礎的 。根據1982年憲法的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 。并且在1989年,也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
一般按100~700戶居民的規模,設立一個居民委員會,居委會的成員,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在內的5~9人組成,居委會班子,是由居住在當地的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是每戶派出代表選舉產生,每屆的任期是五年,成員是可以連選連任的 。
【街道社區主任是什么編制 社區主任是什么編制】 又是法律規定,又是選舉產生,這么一說,大家是不是感覺居委會肯定是政府部門了?其實不是的 。
其實居委會是在街道辦事處的管轄下開展工作的,街道辦事處是由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政府派出機關 。所以,從基本概念上來看,居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街道辦事處是政府派出機關,一對比就能很明顯的發現兩者概念上的區別,這也體現了兩者不同的法律地位 。
所以,居委會既不是事業單位,也不是企業單位,而屬于民間組織 。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是社區工作者,是居民的代表,不屬于事業編制,更不屬于公務員編制,他們不屬于公務人員,沒有任何行政級別 。換個說法,你想想村委會,村委會主任是不是公務員,這樣就更好理解了吧 。
居委會的成員領取的不是工資,而叫做政府補貼,一般由上級人民政府撥款 。而且,如果經居民會議同意的話,還可以從居民委員會的經濟收入當中,給予適當的補助 。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需要自己繳納社會保險 。

那么,你想去居委會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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