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主要經營及合規風險解析 跨境電商的風險包含哪幾方面(詳述( 二 )


日本要求超過1000萬日元的跨境電商在國內作書面登記 , 并委任稅務代理人作代理單位 。
2019年3月21日 , 泰國新電商稅收法案正式生效 , 滿足條件的業務經營者需繳納稅款 。
2019年5月底 , 土耳其開始對電商產品以及其他郵寄物品征收高達20%的進口關稅 , 并將進口貨物的價值上限定為500歐元 。
2020年1月1日起 , 印度尼西亞將跨境電商商品進口稅起征數額由每日75美元大幅調低到3美元 。
自2021年1月1日起 , 歐盟執行針對跨境電商商品貿易的增值稅 (Value Added Tax , VAT)規范化新法案 , 其主要措施包括:將“一站式”征稅制度擴大到歐盟內部和非歐盟國家賣往歐盟的遠程銷售活動、取消從非歐盟國家進口到歐盟的低價商品(低于22歐元)進口增值稅豁免政策——在歐盟增值稅改革中 , 常規價格區間的產品 , 無論是在海外倉還是歐盟之外直發 , 一律均須繳納進口增值稅;當貨物銷售后 , 商家可退回增值稅 , 再按銷售額繳納相應的銷售稅 。
隨著監管趨嚴 , 欲開拓歐洲市場的跨境電商企業增值稅合規的重要性愈發凸顯;在新冠肺炎疫情當下 , 相關各國或地區的稅收政策也加快調整 , 跨境電商企業需關注各國增值稅政策的變化 , 為新冠肺炎疫情后的市場復蘇做好準備 。
跨境電商違規承擔主體較廣的風險
與傳統的一般貿易相比 , 跨境電商貿易行業鏈條較長 , 參與者較多 , 包括第三方運營平臺、物流公司、支付公司、軟件開發者、多個層級的供應鏈公司等 。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要求 , 平臺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企業等應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 , 首次把上述企業納入海關管理相對人的范疇 。此外 , 海關有權對參與制造或傳輸虛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單”信息、為二次銷售提供便利、未盡責審核消費者(訂購人)身份信息真實性等 , 導致出現個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進行二次銷售及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情況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對涉嫌走私或違規的 , 由海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可見 , 在跨境電商進出口中 , 保證申報信息的真實 , 不再只是貨主和報關代理公司的事 。除電商公司外 , 其他環節的參與者也可能構成走私犯罪的主體 , 如貨主、境外買手、通關公司、跨境電商平臺開發者等 。因此 , 在保證“三單”真實方面 , 上下游環節的企業會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 , 同時也意味著會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 , 應予以更多的警惕和注意 。
跨境電商支付風險
在跨境電商的資金收付流程中 , 相較于境內支付而言 , 涉及更多的監管法規 ,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等 。
因此 , 跨境電商企業應選擇具有《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合格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資金收付和結售匯 , 并確保資金收付和結售匯行為符合《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 并嚴格遵守國家在外匯管理方面的其他法律法規 , 以實現合法合規經營 。
跨境電商知識產權合規風險
隨著創新、知識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 各國都紛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 知識產權糾紛成為國際經貿爭端的重要內容和領域 。
例如 , 歐盟高度關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經合組織與歐盟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假冒和盜版貨物貿易趨勢”報告 , 以及歐盟海關知識產權執法報告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 。歐盟認為 , 全球侵權假冒貿易數量仍在增長 , 已從2005年2000億美元升到2019年5000億美元 , 占全球貿易額比重達3.3%;其中 , 通過跨境電商快遞、鐵路、公路運輸等渠道的案件出現大幅度增長;而在歐盟海關預警系統中 , 中國商品位列“高風險”級別 。
又如 , 2019年年底 , 中國貿促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開展的一項覆蓋全國的社會調查得出的結論就包括:電商平臺成為侵權假冒商品重災區 。而電子商務侵權與網絡盜版嚴重 , 也與商標惡意注冊或仿冒屢禁不絕、專利糾紛解決和市場準入便利化尚需提高、商業秘密保護的法規制度仍需完善、司法和執法懲罰力度要進一步加強等 , 并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亟待解決的“熱焦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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