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出政策最新規定 上海外出政策

一、離滬規定
1.自2022年4月2日零時起 , 離滬人員除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 , 還須提供24小時內抗原檢測陰性證明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24小時之內的 , 可免除抗原證明 。
2.自駕離滬的還需提供離滬證明 。
上海市公安局2022年5月18日發布離滬提示:根據本市疫情防控“防外溢”要求 , 在滬人員原則上“非必要不離滬” 。對有工作、學習、生活等確需駕駛機動車離滬的人員 , 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 , 可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 。
【上海外出政策最新規定 上海外出政策】其中 , 在本市有落腳點的人員 , 因工作、學習、考試、就醫、生活需自行前往外省市的人員 , 向居村委提出申請 , 由街鎮審核發放;對于因學習、考試等特殊情況急需離滬的師生員工 , 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 , 由所屬學校審核發放 。對于企事業單位派往外省市工作的人員 , 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 , 由有關市級或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發放 。對于零星滯留本市 , 需返回外省市居住地的人員 , 根據其在滬臨時居住地 , 納入屬地申請核發范圍 。有關單位經核實后 , 出具離滬證明 。相關人員憑離滬證明駕駛機動車離滬 , 點對點前往外省市目的地 。
離滬證明自申報的出發之時起 , 6小時內有效 。同時 , 嚴禁藏匿夾帶無憑證人員、非法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 , 一經發現 , 依法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 , 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 , 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 , 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 ,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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