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新區2023第一批租賃型人才住房配租管理規定


青島西海岸新區2023第一批租賃型人才住房配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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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西海岸新區2023第一批租賃型人才住房配租管理規定】管理規定
人才住房結合承租人意愿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合同期滿后配租對象應限期騰退住房 。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
1.離開原單位到我區以外單位就業的;
2.在限定的區域購房的;
3.改變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住房,或未按規定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的;
6.存在轉借、轉租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行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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