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是,合同章是專門用于訂立合同的印章,而公章是能代表公司的合同主體資格和表明公司身份的印章,往往具有更高的效力 。訂立合同時,一般自當事人均蓋章后,合同就成立 。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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