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退休工資有新規定嗎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后 , 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 , 直至去世為止 。
(一) 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 , 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 , 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 , 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 , 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 , 按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 , 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 , 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 。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 , 按二十五元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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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退休工資有新規定嗎】《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 應該退休 。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 , 女年滿五十周歲 , 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 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 , 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 , 女年滿四十五周歲 , 連續工齡滿十年 , 由醫院證明 , 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

(四)因工致殘 , 由醫院證明 , 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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