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武漢城鎮職工醫保政策


武漢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武漢城鎮職工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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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一、門診醫保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在定點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設定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 。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年度設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計算 。在職人員起付標準為700元,退休人員起付標準為500元 。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為在職人員3500元,退休人員4000元 。支付限額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有效 , 不滾存、不累計,不能轉讓他人使用 。
【武漢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武漢城鎮職工醫保政策】參保人員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 , 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下列規定比例分別負擔:
1、在職職工:
一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的,個人支付比例為20% ,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
二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的,個人支付比例為40% ,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的 , 個人支付比例為50% ,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2、退休職工:
一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的,個人支付比例為16%,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4%;
二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的,個人支付比例為32%,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8%;
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的 , 個人支付比例為4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
注: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診療項目目錄中的乙類項目的,個人先支付10%,余額再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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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醫保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需先負擔起付標準費用 。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 。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外 , 一個保險年度內2次及以上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減半 。一個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24萬元 。
1、職工住院:
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6%,個人自付比例14%;
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9% , 個人自付比例11%;
一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2% , 個人自付比例8%;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2%,個人自付比例8% 。
2、退休人員:
個人自付比例是職工個人自付比例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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