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示物業費嗎 業主有權拒繳物業費嗎?( 二 )


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
第十六條: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
看到沒看到沒?從最頂層的《民法通則》,到最下面的《管理條例》《管理辦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都不支持業主拒繳物業費,只要你敢不繳,物業公司一告一個準,這官司你鐵定輸 。哪怕你房子租給別人了,約定好了由承租人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也可以在沒收到物業費的時候直接來找你,你還得要依法連帶繳納 。
那我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怎么辦?物業公司跟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合同,既然是合同,那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的相關約定 。如果物業公司不遵守雙方合同的約定,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是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來更換物業或者直接解聘物業,由業主來自理自管的 。當然更換物業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業主委員會,只憑單個或少數業主不滿意的份量是遠遠不夠的 。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前提是要開業主大會,開大會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示物業費嗎 業主有權拒繳物業費嗎?】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
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之前要向當地街道居委會報備報批,一般情況下街道會派工作人員共同參加大會,在會上大家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一般人數為5-11人,作為業主的代表行使相關權利;當然,能量大的業主可以抱團提前去找街道,有可能能讓街道組織提前召開業主大會 。
所以總而言之一句話,業主無權拒繳物業費,要想跟物業公司斗法,一定要依法有理有據,千萬不能用拒繳物業費這種傻辦法先把自己擺到穩輸不贏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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