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住證辦理政策2023 2021年廣州居住證辦理( 五 )


六、居住登記和居住證信息項目變更
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項目需變更的,應當自項目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住址證明,以及已領取的居住證,向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報辦理居住登記信息項目變更 。
(一)所需材料 。
1.如實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申報表》 。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
3.居住地址變更的,提交新的居住地址證明原件 。其他信息變更的,提交變更信息的證明材料原件 。
4.已領取居住證的 , 提供居住證 。未辦居住證的,不需提供 。
(二)受理機構和申報方式 。流動人口可到居住地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報居住信息變更 。也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或者公安、來穗部門開發的各類自助申報的移動終端進行申報 。
(三)審核 。符合條件的,受理變更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 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 。
(四)變更 。符合變更條件,經審批后,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變更有關居住登記信息項目 。對于已領取居住證并且變更現居住地址項目的 , 可現場擦寫居住證 。變更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相片等6個項目信息的,需重新制作居住證,按規定繳交20元工本費 , 在受理之日10個工作日內領取居住證 。
七、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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