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社保補繳怎么操作 無錫社保補繳如何操作?


無錫社保補繳怎么操作 無錫社保補繳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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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社保補繳如何操作?
【無錫社保補繳怎么操作 無錫社保補繳如何操作?】參保人員存在應繳未繳情形的,根據當時國家和省政策規定、本人當時所在單位性質、本人當時身份性質并結合本人檔案,認定其可以補繳時段 。根據《關于規范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材料申報和工作流程的通知》規定,需攜帶相應的材料到所屬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辦理 。
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申請補繳,要根據補繳所屬期和年限的不同,分別提供如下材料:
1、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在1996年1月1日后應繳未繳年限不超過3年申請補繳的 , 憑當時的招錄手續、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證明存續勞動關系的材料,到應繳未繳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
2、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在1996年1月1日后應繳未繳年限超過3年(含3年)申請補繳的,需憑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部門在履行各自法定職責過程中形成,且在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補繳期間存續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到應繳未繳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
3、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在我省應繳未繳年限超過3年(含3年)申請補繳,因故不能提供上述第2條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補繳期間存續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且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我省的 , 可在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待遇領取年齡)的前1年內,憑當時的招錄手續、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證明補繳期間存續勞動關系的材料,到應繳未繳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
4、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1995年底(原行業統籌單位為1997年底)前在我省存在應繳未繳情形申請補繳的,其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我省或補繳年限不超過3年的,由應繳未繳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原行業統籌單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檔案認定其應繳未繳年限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不在我省且一次性補繳年限超過3年的,憑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補繳期間存續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工資發放材料到應繳未繳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 。參保人員在應繳未繳地從未辦理參保信息登記的,仍由應繳未繳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 。
提醒: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的申請材料均應為原件哦~
辦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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