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的生育津貼都是一個標準嗎 哈爾濱生育津貼和工資只能領一個嗎


哈爾濱的生育津貼都是一個標準嗎 哈爾濱生育津貼和工資只能領一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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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的生育津貼都是一個標準嗎 哈爾濱生育津貼和工資只能領一個嗎】哈爾濱生育津貼和工資只能領一個嗎?
答:是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能同時領取 , 參保人只能二選一
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兩部分,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生育(包括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各統籌地區政策規定報銷 。根據生育保險政策 , 單位女職工憑相關單據,由社保統一支付生育津貼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兩者只能任選其一,且就高領取 。
法律依據: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 ,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
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低于勞動者原工資標準的 , 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勞動者工資高于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需按工資標準來支付 。如果生育津貼低于實際工資,建議您先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果,您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仲裁委申請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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