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西安市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第五條修改為:“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充裝站內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承擔,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改造、維修的情況書面告知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 。”三、第六條修改為:“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建設應當遵循嚴格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則 。禁止在繞城高速公路以內新建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
液化石油氣站(儲配站、充裝站、專業供應站)應經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規劃定點 。新建、改建、擴建液化石油氣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標準要求,并取得公安消防機構核發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液化石油氣站的液化石油氣容器和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其使用單位應當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
充裝站應當經過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彼?、第九條修改為:“液化石油氣站和氣瓶庫房要劃定禁火區域,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警示牌,禁絕一切火源 。嚴禁拖拉機、電瓶車和馬車進入站、庫,汽車、槽車進入必須裝有防火罩,車速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進入站、庫的工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鞋和防靜電服,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和其他火種,不得使用能發火的工具;不得攜帶、使用非防爆型的無線通訊工具;站、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要求,生產設備、貯罐、管道要有導除靜電設施,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儲配站的貯罐區應安裝有可靠的避雷裝置、自動噴水滅火裝置及液化石油氣油氣濃度、液位報警裝置 。站、庫內的所有消防安全設施、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好、有效;在儲配站的儲存、充裝區內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蔽?、第十一條修改為:“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及鋼瓶檢測站必須設置密閉的殘液回收系統,安全回收鋼瓶內的殘液,嚴禁隨意排放 。儲氣罐應定期排水、排污 。排放設施要安全可靠,并有防凍措施 ?!绷?、第十三條修改為:“使用液化石油氣鐵路槽車、汽車槽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新購槽車在使用之前,其使用單位應當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然后到市公安機關辦理槽車號碼牌和行駛證 。”七、第十四條修改為:“汽車槽車、鋼瓶車必須按照市公安機關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嚴禁在市區主干道及繁華路段通行;中途停車應與明火地點、重要建筑物保持4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并有駕駛員或押運員留守監護 。嚴禁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高速行駛和在公共場所、居民社區、人員及車輛密集路段、重要建筑物附近停留 ?!卑恕⒌谑鍡l修改為:“液化石油氣站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關氣體性質、氣瓶基礎知識、消防知識、潛在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培訓,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液化石油氣鐵路槽車、汽車罐車、鋼瓶運輸車的駕駛員、押運員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本?、第十六條修改為:“運輸液化石油氣的汽車槽車、鋼瓶車,須裝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危險品’標志牌、標志燈,配備專用滅火器材,嚴禁載人、載物、拖帶掛車 ?!笔?、第十七條修改為:“汽車拉運液化石油氣鋼瓶時,鋼瓶應豎放 。容量15公斤(含15公斤)以下的鋼瓶不得超過兩層碼放,兩層之間不得直接相垛;15公斤以上的鋼瓶只準單層碼放 。鋼瓶應有橡膠護圈,裝載要穩固,裝卸時嚴禁摔、撞、滾動 。嚴禁使用面包車、機動三輪摩托車運輸液化石油氣鋼瓶 ?!笔?、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液化石油氣站、庫應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嚴格防止氣、液體跑、冒、滴、漏,確保消防安全 ?!笔?、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一條并修改為:“儲配站要制定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充裝操作人員須經過安全、消防技術培訓,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 。充裝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容器規定充裝容量充裝,嚴禁超量充裝 。充裝過量的鋼瓶應妥善處理,不得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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