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還會坐牢嗎 監視居住比坐牢更可怕

說到監視,腦海中不由浮現出這樣的場景
其實,監視居住并沒有那么可怕,但它確實會限定你一定的人身自由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第一款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
為了嚴格監督被監視居住的人遵守上述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視;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
是不是感覺還有點小怕,不如逃跑?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親,這邊建議您老實呆著哦 。如果你逃跑或者違反監視居住的相關規定,并且情節嚴重,執行機關是可以將你逮捕的 。逮捕是什么?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會被羈押到看守所,條件可就差多了!在家呆著不好嗎?
沒錯,在一般情況下,監視居住的地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有沙發,有電視,有安全感 。特殊情況下,監視居住的地點是有執行機關指定的(但也絕對比看守所強!)
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的執行與監督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
而且,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

有句話說得好,你不屑一顧的可能是別人心心念念的 。事實上,監視居住算是貴賓級待遇了,想要監視居住是有條件的: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br />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監視居住還會坐牢嗎 監視居住比坐牢更可怕】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
如果你真的犯罪了,浪子回頭金不換,遵守規定,折抵刑期,最好主動坦白爭取寬大處理;

如果你沒有犯罪,相信法律不會無故冤枉你,服從規定,安心等待,身正不怕影子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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