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是什么 廣州黃埔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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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凡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不含按照《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規定領取的《廣東省居住證》) , 并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已核定積分的來穗人員 , 可為其非廣州市戶籍的適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 。
“滿1年”須連續計算 , 計算居住證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制入學受理時間的最后一日 。
總積分:
來穗人員申請積分制入學的總積分=《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為準)+《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補充加分指標》分值(以“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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