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起重慶核酸檢測費用降為40元/次


2021年11月25日起重慶核酸檢測費用降為4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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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體外診斷試劑盒不再作為可收費耗材,檢測價格含檢驗相關的試劑等耗材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為40元/次,5∶1混檢和10∶1混檢最高限價統一調整為10元/人次 。調整后價格為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醫療機構可以下浮執行 。
(一)同步調整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保支付政策 。我市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新住院或在發熱門診治療時,所接受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含單、混檢)均全額納入醫保報銷 。同時,核酸檢測試劑盒(體外診斷試劑盒)從《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1版)》中剔除,不再納入我市醫保報銷 。
(二)明確混檢的適用情形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屬于“應檢盡檢”的 , 按規定采用多人混檢;屬于“愿檢盡檢”且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 , 可以應用多人混檢并計費,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并計費 。按要求,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 。
(三)明確醫療機構為核酸檢測的群眾提供采樣服務,群眾無需掛號且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 , 應設置專門窗口、開辟獨立區域,優化內部管理流程,采取電子化、信息化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核酸檢測結果推送服務,免費提供紙質報告 。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 , 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 。
【2021年11月25日起重慶核酸檢測費用降為40元/次】(四)明確“鄉鎮采樣,區縣檢測”的收入分配原則 。對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實行“鄉鎮采樣,區縣檢測”的,檢測費用可由采樣公立醫療機構代收 , 收入分配由檢測、采樣的公立醫療機構和基層公立醫療機構雙方自行協商 。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自2021年11月25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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