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鄭州市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和標準


鄭州市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鄭州市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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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鄭州市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和標準】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
3、已辦理失業登記 , 并有求職要求 。
鄭州市申請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鄭州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ㄒ唬┧詰ノ緩捅救稅湊展娑ú渭郵б當O?,并足额劫爥劎耶敚陷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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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尋燉硎б檔羌遣⒂星籩耙蟮?。若單位參加的是鄭州市職工失業保險,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1、移交備案 。用人單位應與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決定)”下達七日內,攜帶失業保險《審檢證》、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決定)、《職工移交花名冊》相關資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失業保險辦事大廳辦理備案 。2、享受待遇資格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發給《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3份、《就業失業登記證》3份、《失業人員登記審核表》2份 。
3、社區申請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用人單位告知失業人員攜帶《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3份、《就業失業登記表》3份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區辦理失業登記申請 。
 ?。ㄋ模?、绝r凳б檔羌巧笈?。用人單位在備案后15日(或與經辦機構約定日期)內,將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就業失業登記表》,連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打印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基本信息及失業登記情況,報局就業促進辦公室審批完畢 。
 ?。ㄎ澹⒑碩ù?。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 ?!毒蜆I失業登記表》后10日內,核定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打印《就業失業登記證》待遇核定相關內容及《失業人員登記卡》 。用人單位應將辦好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手續及時送交失業人員,并告知其有關注意事項 。第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下列規定核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增領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有哪些?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 ,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
鄭州怎么辦理失業登記?
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失業人員移交備案后的15日內,攜帶上述移交資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人員)代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對通過審核的失業人員的《失業證》及有關資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失業人員 。
辦理失業登記應攜帶的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審核表》(一式兩份 , 各貼一張相片);
2、《失業人員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登記審核表》(一式兩份,各貼一張相片);
3、失業人員與表格照片相同的近期同底版照片2張;
4、失業人員檔案;
5、終止或者解除勞動(招、聘用)關系的文件、合同等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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