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哪些情況車管所會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茂名哪些情況車管所會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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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依據: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第67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77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
業務對象: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亡的;
2、身體條件已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3、提出注銷申請的;
4、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5、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該項被注銷的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6、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7、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8、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該項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9、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茂名哪些情況車管所會注銷機動車駕駛證?】10、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撒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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