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調整2021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通知


茂名調整2021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通知

文章插圖
一、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城鄉特困供養標準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1〕34號)的規定,各地制訂發布2021年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 。我市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按省四類地區的要求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1〕58號)的規定,各地制訂發布2021年城鄉特困供養標準,不得低于2021年度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我市的具體標準見附件 。
二、健全低保和特困供養制度
【茂名調整2021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通知】各地要全面落實低保和特困供養政策,農村低保提標幅度不得低于城鎮,逐步縮小城鄉間、區域間差距,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統一低保標準,實現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健全主動發現、分類施保和動態管理機制,全面實行信息化核對和管理 。
三、確保上半年完成提標任務
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茂名濱海新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應當依法執行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并將落實提標進展情況報送市民政局備案 。2021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執行,各地應當對未達標的月份按政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1年新納保的低保、特困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蛾P于調整2020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的通知》(茂民規〔2020〕1號)同步廢止 。
2021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表
級市)
城鄉低保標準(元/人月)
城鄉低保補差
水平(元/人月)
特困供養標準
(元/人年)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三無
人員供養
農村五保
供養
茂南區
800
551
631
286
17232
11364
電白區
800
551
631
286
15360
11364
信宜市
800
551
631
286
15360
11124
高州市
800
551
631
286
15360
11364
化州市
800
551
631
286
15360
11304
濱 海
新 區
800
551
631
286
15360
11364
高新區
800
551
631
286
15360
11364
備注:
1、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區(縣級市)當月城鄉低保資金支出金額分別除以當月城鄉低保對象人數得出的月人均補差水平 。
2、2021年的特困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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