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銀行公積金貸款政策出臺 2017鄭州公積金貸款新政主要內容


鄭州銀行公積金貸款政策出臺 2017鄭州公積金貸款新政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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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貸款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單筆貸款額度的審批標準,貸款最高限額、貸款比例、貸款期限的有關規定未進行調整 。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借款人,其具體貸款金額同時按三個條件確定:
(一)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 。其中 , 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
【鄭州銀行公積金貸款政策出臺 2017鄭州公積金貸款新政主要內容】(二)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 。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 ,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其中 , 繳存賬戶余額取夫妻雙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的最新余額之和(不含近6期內一次性補繳金額,無配偶或配偶未在鄭州住房公積金市級繳存的 , 取借款人本人繳存賬戶最新余額);貸前6個繳存期內借款人及配偶未辦理柜面提取的,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時,按1萬元認定,其他情況按實際余額認定 。已繳存年數取開戶日期至當前繳至月份的間隔年數,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 。異地貸款依據繳存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認定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年數 。
退伍或轉業未滿三年的復轉軍人及納入鄭州市人才引進計劃的高技術人才辦理貸款不受本條件限制 。
(三)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其中 , 月還款額按借款人最長貸款年限計算 。家庭收入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積金平均繳存基數之和(含其他管理機構繳存基數) 。
除此之外,新的貸款政策還規定,借款人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結清前 , 本人及其配偶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內的余額只能用于償還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理由辦理提取 。以配偶身份提供繳存信息獲得貸款后又離婚的家庭,非借款人一方應在原貸款余額低于40萬元時 , 方可再次申請貸款 。比如一對夫妻以男方為借款人辦理了50萬元貸款,后來離婚了,那么女方應在原貸款的剩余金額低于40萬元時 , 才能作為借款人再次申請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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