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租房新規 重慶公租房換租政策之解讀


重慶公租房新規 重慶公租房換租政策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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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租房換租情形及程序
1、換租情形
由于居住過程中人員的增減,重慶公租房管理局開展了換租流程,如一室換二室、二室換單間配套等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合理變更申請 。
1、只能同小區換租;如需要換地方請到申請點辦理 。
注意:具體換租時間請以所在小區房管中心規定為準
2、租賃期間,因結婚、生育、與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數增加的,可以向小區房管中心申請換租戶型;
3、因承租人數減少不再符合配租戶型標準的,應當在承租人數減少的次月向小區房管中心申請換租戶型 。
4、換租戶型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租戶型標準 。
2、申請方式
符合換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小區房管中心提交換租申請
3、申請材料
申請換租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換租申請表;
(二)換租人身份證明;
(三)增加的共同申請人按《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規定提交共同申請人材料;
(四)因結婚申請換租的提交婚姻證明,因生育申請換租的提交出生證明,因與父母合住申請換租的提交與父母的關系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4、審核公示
(一)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小區房管中心應予以受理,并出具換租申請受理單 。
(二)初審
自受理換租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小區房管中心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告知換租人并說明理由 。
(三)復審
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 。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換租人并說明理由 。
(四)公示
復審合格的換租人在重慶市公租房信息網公示3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告知換租人并說明理由 。
5、輪候
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進入換租輪候庫,分戶型輪候 。各小區首次接受換租申請時,在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規定的時間段內提交申請的,采用搖號方式確定輪候順序;其后提交申請的,按受理時間先后排列輪候順序,依次排在搖號排序的末位申請人之后,申請受理時間以受理單記載的時間為準 。輪侯順序在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上公布 。
輪候期間,換租人住房、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小區房管中心如實提交書面材料 。
輪候期間,換租人申請變更戶型的,申請時間以受理變更申請的時間為準 。
6、配租
因申請人未按期簽約、承租人工作變動等原因產生的騰退房源可作為換租房源 。
換租房源分戶型按騰退時間先后確定房源配租順序 。同一時間的騰退房源按組團、樓棟、房間序號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確定房源配租順序 。具體方式由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配租時,按換租人輪候順序和房源配租順序一一對應的方式依次配租 。
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可以將規定時限內組織換租后的剩余房源面向社會公開搖號配租 。
7、合同簽訂
小區房管中心向獲得配租的換租人發放換租入住通知書,換租申請人在收到通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換租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未在規定時間簽約的視為自動放棄,未簽約房源重新分配 。
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后,應在7天內退出原承租房屋并結清相關費用 。未在規定時間騰退的,自應騰退之日的次月起3個月內原承租房屋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租,3個月后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2倍計租 。
8、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換租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向戶籍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機構提交換租申請,由廉租住房保障機構向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統一申請 。申請時間以廉租住房保障機構向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提交申請的時間為準 。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 。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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