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金牛區發布進一步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告知書


9月9日金牛區發布進一步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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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區進一步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盡快實現社會面清零的告知書
一、進一步壓實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
(一)公共服務類企業規范運行 。對未控制上崗人員數量、員工未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崗、未落實員工健康監測的企業 , 依法追究責任 。若因此出現陽性感染者 , 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
(二)工業企業閉環生產 。對未落實閉環生產措施的工業企業 , 依規追究責任 。若因此出現陽性感染者 , 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
(三)值班值守單位遵守規定 。對未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值班值守有關規定的企事業單位 , 依規追究責任 。若因此出現陽性感染者 , 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
(四)非保供企業居家辦公 。對未按要求暫停營業的各類娛樂場所 , 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對未按要求暫停開放的公共文體場所 , 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對未按要求暫時關閉的宗教活動場所 , 依法依規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對未按要求居家辦公的樓宇企業 , 依法依規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 。若因此出現陽性感染者 , 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
二、進一步壓實居民個人主體責任
(五)個體工商戶暫停營業 。對于個體工商戶不按要求暫停營業的 , 依規追究經營者管理責任 。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導致病毒傳播的 , 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
(六)封控居家管控到位 。對于高風險區居民違規擅自出門的 , 中風險區居民違反“足不出區、錯時核酸、錯峰取物” , 且未按要求在樓棟進行核酸檢測和取物造成人員聚集的 , 高中風險區外的居民違規擅自出入小區的 , 依法追究責任 。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導致病毒傳播的 , 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
(七)居民配合防疫措施 。對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流調工作、謊報瞞報行程信息、不按要求報備、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進出各類公共場所不執行“掃碼”“登記”規定的 , 依法追究責任 。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導致病毒傳播的 , 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
(八)居民做好個人防護 。對乘坐公共交通和出入有關場所不佩戴口罩、在小區院落內公共場所扎堆聚集逗留聊天、散步、鍛煉、遛寵物 , 經勸阻無效的 , 依法追究責任 。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導致病毒傳播的 , 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
【9月9日金牛區發布進一步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告知書】(九)居民不信謠不傳謠 。對編造發布涉疫不實信息和尋釁滋事言論 , 或者明知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傳播 , 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 依法追究責任 。由此造成惡劣影響的 , 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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