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待遇


南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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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傾斜政策:
【南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待遇】參保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高報銷比例(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住院治療報銷比例提高5%,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比例提高10%) ; 取消起付標準(取消農村建檔立卡人口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因病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 保障基本用藥(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按照我區現行醫保甲類藥品報銷比例支付) ; 大病保險保障(對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10%,取消封頂線) 。
(二)基本醫保二次報銷政策:
對參保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深度貧困地區參保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參保年度內,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余下的醫療費用(不含自費藥品及自費項目)由基本醫療保險分別按照30%、40%給予基本醫保二_次報銷 。參保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住院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90%、門診特殊慢性病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80%的,不再享受基本醫保=次報銷 。
(三)醫療救助政策:
經民政部門認定符合享受城鄉醫療救助的對象,按規定享受醫療救助 。
(四)醫療費用兜底保障政策:參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年度內醫療費用,住院治療實際報銷比例達不到90%、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實際報銷比例達不到80%的,符合兜底保障規定的住院、門診慢性病|門]診治療實際醫療費用由財政補助進行兜底保障達到90%、80% 。
(五)落實差異化兜底保障政策:
2014年退出戶、2015年退出戶和不在兩年繼續扶持期內脫貧戶,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本醫保二次報銷,以及符合醫療救助補助后,不享受財政補助兜底保障 。
(六)認定為符合享受29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1)年度內可以報銷2000元/人/年的病種有:冠心病、高血壓病(高危組)、糖尿病、甲亢、 慢性肝炎治療鞏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銀屑病、強直性脊柱炎、甲狀腺功能減退癥;
(2)年度內可以報銷2500元/人/年的病種有:類風濕性關節炎、腦血管疾病后遺癥期、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綜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結核病活動期、風濕性心臟病、肺心病;
(3)年度內可以報銷3500元/人/年的病種有:嚴重精神障礙、腎病綜合征、癲癇、重癥肌無力;
(4)年度內可以報銷4000元/人/年的病種有:腦癱;
(5) 年度內可以報銷10000元/人/年的病種有:慢性腎功能不全;
(6)年度內可以報銷12500元/人/年的病種有:再生障礙性貧血;
(7)年度內可以報銷60000元/人/年的病種有: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 。此外,按照桂醫保發[2019]47號文件精神,增加高血壓病(非高危組)病種,年度內可以報銷6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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